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经济信息、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小微企业园区定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规划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要求、建设程序是否到位、配套设施是否齐全、运营管理是否规范、产业是否“低小散”、环境是否“脏乱差”等情况,建立完善基础数据档案。
抓好整改。建立小微企业园区台账制度和问题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等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要求、措施、时限等内容,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合力整治、清除问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检查,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