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东阳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5-06-02阅读次数:1524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倡导文明风尚,不断提升市民素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实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东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东阳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全国、省和金华市、东阳市道德模范为契机,充分展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发动群众推荐评选身边的道德典型及舆论引导,传播正能量,进一步浓厚“学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的社会氛围,为“两美”东阳和强市名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东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并建立评选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东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东阳新闻网等单位负责人,历届道德模范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组成。

    三、评选对象及数量

凡    在东阳生活、工作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外地做出先进事迹的东阳人都可以参加评选。副县级以上领导和曾获东阳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本次活动共评选表彰东阳市道德模范10名,东阳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标准和类型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公众投票作参考,评选委员会综合事迹的先进性示范性、社会反响及时代价值等因素,来审定东阳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六、评选步骤

    此次评选活动,面向基层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重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择优评选。

    (一)广泛推荐(5月28日—7月10日)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依据道德模范的推荐类别,经过收集、筛选、核实,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撰写事迹材料。推荐要注重以镇乡(街道)、农村(社区)、企事业及各类组织、团体为主渠道,个人也可以自荐。推荐对象不要集中在某一个类型上,特别要注重挖掘推荐诚实守信类模范,且每位候选对象需填写《东阳市道德模范推荐表》(见附件)一份,并将推荐表、一张1寸照、两张生活照电子版发送到dyswmb@163.com,同时将纸质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交市文明办(江北行政大楼1517室),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联系电话:86655179。

    每个镇乡(街道)、系统行业原则上推荐对象不少于2名,已获得“最美东阳人”、浙江好人、中国好人荣誉称号的,此次也可推荐报送。

    (二)评议审定候选人。(7月11日—7月25日)

    市活动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初评,根据事迹材料来确定产生候选对象20名。并将确定的20名候选对象名单送交纪委、公安、信访、计生、税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联评。并将联评结果报市文明委。

    (三)社会公示和征求意见。(7月26日—8月1日)

    在东阳新闻网上公示20名候选人名单,并由组委会通知推荐单位,组织在其单位及驻所(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

    (四)活动宣传和公众投票。(8月2日—8月10日)

     市活动组委会将20名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在《东阳日报》和东阳新闻网上进行刊登,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并在东阳新闻网上设立投票板块,接受公众投票。

    (五)开展评议和社会公示。(8月11日—8月20日)

    评委会成员根据候选人事迹的先进性、社会引领作用及时代价值,结合公众投票情况,提出10位“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

    将10位拟表彰的道德模范名单在《东阳日报》和东阳新闻网上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社会公示结果,市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

    (六)表彰奖励(8月21日—9月20日)

    由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进行表彰,在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召开颁奖大会。

    (七)宣传弘扬(9月1日-10月30日)

    东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要对道德模范进行深入采访,设置专题专栏,市广播电视台制作10位道德模范的宣传片;市文明办、东阳日报社将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分发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宣传。

    七、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和道德建设实践中来。

    2.要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推选的道德模范要倾向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要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新闻单位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活动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宣传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形象生动地展示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事迹和风采,在全市大力营造追求、崇尚、学习、争做“‘最美’东阳人”的浓厚氛围。

   附:东阳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中共东阳市委宣传部 东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东阳市总工会 共青团东阳市委员会

东阳市妇女联合会 东阳日报社

东阳市广播电视台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