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作者:lhl来源:东阳日报发表时间:2020-11-20阅读次数:743

       □记者 陈巧颖

       本报讯 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牵头,全市各级银行机构统一开展的“百城千家万名”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活动,分别在黉门广场、汽车东站、横店秦王宫景区、花园村等7个场所举行,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了解。

       在横店秦王宫景区正门口,银行工作人员将整治拒收现金宣传手册分发给过往游客,并深入景区周边商铺开展宣传。拿到宣传手册后,商铺老板张飞认真翻阅起来。“我家的店就开在景区门口,日均客流量较大,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虽然便捷,但还是有不少顾客习惯现金交易。”张飞说,“非现金支付效率确实更高,但每一笔现金,店里都照收不误。”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得以广泛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也带来了拒收人民币现金这一流通领域新问题。部分商家认为现金交易繁琐,要求顾客非现金支付甚至当场拒收现金,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就已发生8起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商家拒收现金涉嫌违法。”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营业部负责人曹品坚说,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银行工作人员会立即上门处理,一方面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另一方面要求商家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

       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非现金支付具有方便快捷、节省人力物力等优点,但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儿童和老年人,往往不会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软件进行支付,因此,整治拒收现金势在必行。

      为了维护良好的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保障社会公众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根据总行工作部署,自11月1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行动,通过“强宣传、促联动、细排查、罚典型、提服务”等系列措施,规范各社会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得拒收现金。凡存在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曹品坚说,“当然,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我们鼓励多元化支付工具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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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