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71-86688821
作者:lhl来源:浙江日报发表时间:2022-03-10阅读次数:434
■ 过去一年,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较2020年下降4%
■ 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占比95.2%,较2020年提高1.3个百分点
■ 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连续10年提升
■ 印发实施《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生态保护修复扎实开展
■ 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企业碳账户、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碳排放评价,碳达峰、碳中和打开新局面
■ 发布全国首个“无废指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21年,浙江生态环境质量再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