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敬业和执着谱写锦绣华章 ——记人民满意检察官匡锦华

来源:发表时间:2015-12-01阅读次数:1438

2015-12-01 发布机构: 东阳市政府
  □记者 郭婷婷

     人物介绍:匡锦华,男,1984年7月出生,江西泰和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学位。2009年9月,匡锦华进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0年10月任公诉科助理检察员,2013年3月升为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金华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去年12月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业务尖子”。最近,他又被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检察官”荣誉称号。

勤学善思,成功完成角色转换

     2013年3月,匡锦华通过双聘,从公诉科到反渎职侵权局担任副局长。从刑检业务转向自侦业务,进入一个陌生领域,他感到压力倍增:“公诉和反渎工作有很大不同,公诉主攻审查起诉,而反渎侧重在侦查、调查取证,是一个群策群力的过程。”

     2013年年初,匡锦华还在公诉科工作,当时他承办了一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案件。讯问时,有心的他特意与嫌疑人聊了几句:“你们工地的物料提升机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操作人员没有资格证,你为何不去制止?”“制止?你去工地上看看,绝大多数物料提升机都存在安全隐患,没有人跟我讲过要规范,现在出了这种事只能算我自己倒霉。”通过对话,匡锦华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可能存在渎职犯罪线索。

    到反渎职侵权局工作后,匡锦华将内心的疑虑与侦查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进行了交流。他一方面积极调整心态,潜心研读审讯方面的理论知识,一方面虚心向老同志讨教办案经验,掌握侦查门道。匡锦华和同事们仔细查阅了建筑行业规范,走访了相关专家。在反复的评判分析、解读相关材料和法律法规后,匡锦华找准了查处的方向和重点,最终在建筑业监管领域成功查处了3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

      “刚到反渎职侵权局工作,我连调查取证的程序都不熟悉。提出疑惑后内心也没底,幸好有同事手把手教我一些知识。我们在查看分析了很多资料,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后,最终顺利立案侦查。”该案的查办,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业安全监管领域管理的规范,更让匡锦华顺利完成角色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反渎工作者。

     担任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两年多以来,匡锦华刻苦钻研,积极探索,办案成效显著。他和同事们一起在国土用地、水利设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涉农补贴、动植物检疫等多个领域,查办了20余起渎职案件。由于成绩突出,去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

严于律己,坚守法律原则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身必须依法规范办案。”刚到反渎职侵权局,检察长语重心长地告诉匡锦华,匡锦华也一直牢记教导,遵守规范办案的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被调查人金某被传唤到案时,由于之前有金某的三个同事被立案侦查,一些书证也已被扣押,恐惧、焦虑、侥幸等各种心理纠缠着金某。一开始,金某并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百般狡辩,使案件调查陷入了僵局。按相关规定,要保证被调查人一定的休息时间,领导决定先让金某休息。金某被带到询问室隔壁的一个房间里睡觉,很快金某打起了呼噜,一觉睡到天亮,睡了8个多小时。吃完早饭后,金某告诉匡锦华:“近一个多月没睡过安稳觉了,昨晚睡得好舒服。”金某不知道,匡锦华一夜没合眼,整夜都在研究案情,琢磨相关规定。

     为使案件的处理能够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匡锦华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检察官客观性义务,注重客观性证据的收集,不唯口供定案,在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上,始终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同时注重收集反映嫌疑人罪轻和无罪的证据,充分听取嫌疑人的辩解,让嫌疑人感受到司法公平。匡锦华所办的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得到了同行和法官的高度评价。

坚守岗位,感恩家人支持

     匡锦华经常身处办案一线,带头加班加点,有案件时他总是冲在最前面,带头调查分析案情,带头参与案件审讯突破。而同事有困难时,他总是不遗余力地帮忙。

     面对荣誉,他经常放在嘴边的话是:“反渎职工作讲究团体作战,需要同事间的相互配合,案子办成是大家齐心协力的结果,离开了团队,个人价值无法体现。”

     由于工作繁忙,做家务和照顾小孩的重担都压在了匡锦华妻子和岳母的身上,但她们毫无怨言。结婚四年多以来,匡锦华几乎没带妻子女儿一起出去度假过,常常约定好了,临行前总会因为工作而搁浅旅行计划。但家人从不埋怨,十分理解匡锦华的工作。

     对于家人的支持,匡锦华十分感恩,“正是家里人无怨无悔付出,才能让我静下心来专心办案,我取得的成绩有她们一半的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