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日报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十三五”时期我省的省际合作工作要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我省开放发展战略为指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对内开放;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内经济合作与竞争,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中拓展浙江发展新空间。
相关省份正在大力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我们要抓住契机,深化传统经贸合作平台运作,提升经贸合作层次和水平,重点支持浙商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的基础设施和PPP项目建设。
加强与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合作。我们将引导和组织浙商与国家已明确的规划区和功能区加强合作,重点是与宁夏、新疆等省区合作,按照“合作共建、园区共管、招商共推、利益共享”原则,探索以“园中园”等形式建立“飞地”园区。我们还将探索“产业换资源”和“煤电联合开发”模式,致力抓好能源合作,推动宁夏至浙江特高压输电等工程建设;致力抓好与黑龙江的农产品合作,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和周边省份合作也是省际合作的重点之一。目前已经运行多年的浙皖赣闽四省九市合作机制将会进一步完善,努力促进浙皖闽赣交界地区协同发展。
结合“十三五”市场布局,我们将以现有的全国浙商营销网络为基础,丰富扩大建网布点范围,形成一批浙货销售主市场、梳理培育一批浙江品牌重点经销户、确定一批浙商边贸市场、建立一批浙商全国市场联合会分会。我们要发挥“浙货网”的信息平台作用,结合国内重大展会活动,组织浙商开展线上、线下采购,促进全国浙商营销网络与省内生产企业有效对接。
浙商“走出去”和浙商回归都是加强省际合作的重要途径。为此,“十三五”期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全国浙江商会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浙商联盟,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网络体系,为省际合作提供有力支撑。(浙江省经合办主任姚少平)(记者
袁华明 整理 编辑:刘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