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青年发展型省份建设,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领会“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丰富内涵,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战略部署,优化青年成长环境,服务青年紧迫需求,维护青年发展权益,引导全省青年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挺膺担当。
(二)推动青年优先发展理念成为社会普遍共识,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加快形成与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青年发展良好局面,全省青年普遍得到更好成长、更快发展,青年生力军作用充分彰显,高水平建成青年发展型省份,促进社会对青年更友好、更关爱,青年对社会更担当、更有为。
(三)青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青年为本、全面统筹、改革创新、分类指导、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深入贯彻“关心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发展”重要要求,积极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四)高度重视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在青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切实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和实践养成,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及大陈岛垦荒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引导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勇担历史使命。
深入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支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提质扩面;加强各类青年群体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强化青年荣誉激励,引导青年向上向善。
(五)高质量发展青年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加快优化普通高中布局,进一步拓宽中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高校优化专业设置,推进产教研融合,满足青年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
加强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基础设施更新、教师能力提升,推进“家门口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场所建设。拓展青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人工智能架构体系,鼓励将青年夜校建设等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六)关心关爱青年身心健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包括青年在内的各类人群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利用城市“金角银边”和乡村资源,增加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加快推进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鼓励青年参与户外运动。深化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有效控制肥胖、近视、脊柱侧弯等问题发生率。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深入开展“浙青年·爱运动”等活动,鼓励青年积极参加团队性体育运动,帮助青年较好掌握运动技能。
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鼓励中学结合相关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高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健全精神或者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休复学机制。构建和完善青年心理问题高危人群家校医社协同预警及干预机制,建立健全12356心理援助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青年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在青年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设置心理减压空间。
(七)鼓励支持青年婚恋养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事新风尚;发挥“浙工缘”、“亲青恋”、“浙里幸福荟”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婚育服务进万家”、单身青年疗休养等青年婚恋交友活动。
落实生育支持相关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事业(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度;通过鼓励发展“通学公交”、加快推进社区食堂助餐服务等措施,缓解青年照护“一老一小”压力。
(八)大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加快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青年树立多元择业价值观;采取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优质实习见习岗位;持续推进青年驿站建设,重点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跨地区求职、返乡创业提供住宿优惠及便利服务;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岗位匹配推荐、求职心理辅导等就业帮扶;面向新就业群体青年开展精准培训,提升职业技能。稳步提高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中青年人才入选比例,推动非遗传承、网络文学等领域青年及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群体青年纳入各级人才认定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健全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过程服务机制。倡导“春雨计划”等理念和做法,打造数字化就业创业“一站式”通办服务;鼓励通过设立青年创业专项基金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提供低息贴息贷款或者免息资助等服务保障;支持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为青年创业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场地,并落实其他优惠政策。
(九)深入推进青年文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深化城乡一体“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服务青年“8小时外”文化需求;积极支持青年题材优秀文化产品生产、发行和推广,持续引进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实施青年文化人才“文新行动”,发挥艺术、出版等文化发展基金等在促进青年文化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青年读书活动,培育健康的兴趣爱好。
(十)积极促进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依托“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等机制,组织引导青年参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等有关方面各类活动,积极推荐优秀青年进入村社“两委”班子等基层组织,充分发挥青年在基层群众自治、民主议事、听证评议等民主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拓宽政府及有关部门与青年代表沟通交流的渠道,在制定涉及青年权益的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和吸纳青年组织、青年代表的意见与建议,增进各领域青年群体的理解、认同。
发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优势,强化信息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促进青年跨区域交流合作;进一步发挥港澳台侨交流机制作用,开展海峡两岸青年发展论坛、港澳青年浙江行、中国(浙江)世界华侨华人新生代创新创业大会、侨界青年发展大会等活动,深化与港澳台和侨界青年交流交往;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良渚论坛”、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浙江海外社团联谊大会等,加强与世界各国青年交流。
(十一)着力加强青年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强化青年法治教育,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禁毒教育,深化青年廉洁教育,加强青年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和惩治;增强青年安全意识,提高青年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能力。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净化青年成长环境,加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管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有效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十二)切实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落实涉及青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为青年发展提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保障青年在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权益,依法打击侵害青年合法权益的行为。
积极实施新时代希望工程等公益项目,加强对困境青少年的救助关爱,保障进城务工青年子女教育;保障残疾青年平等、充分、便利地参与社会生活。
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工主体应当依法落实青年劳动者薪酬支付、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维护新就业群体青年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社会保障权益。
(十三)改进完善青年服务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推动在城市中心区域、优质文教医机构周边、轨道交通沿线等稀缺空间优先布局建设一批青年公寓、青少年宫(活动中心)、青年中心及青年发展型街区等青年集聚地。
鼓励餐饮、交通、文旅、通信等各类服务供应商为青年提供增值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青年码”等方式提供集成式优惠服务;促进新就业群体青年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予以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青年发展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青年发展项目孵化、惠青便利设施建设等。
坚持租购并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通过“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等多种方式解决青年住房困难;探索青年购房低息贷款、租房押金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青年生活成本。
三、充分激发“勇立时代潮头,争做时代先锋”奋斗精神,积极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
(十四)充分发挥青年参与经济发展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四千精神”和新时代浙商精神,依托各级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平台,深入实施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促进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素质成长,大力培养新生代企业家;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青年立足岗位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青年创业创新动力活力,助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鼓励青年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赛道,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未来产业科学布局,助力传统产业和外贸产业焕新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引导青年积极参与潮流消费业态打造、品质消费场景体验,发挥青年在促进直播电商、即时零售、音乐节、动漫展、体育赛事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十五)充分发挥青年参与科技创新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围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使用机制,激励和保护青年创新,引领青年科技工作者在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各类科研项目中挑大梁、当主角。
鼓励青年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人才计划”、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项目,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推动高层次人才“校企双聘”,鼓励企业青年高级工程师担任兼职教师、高校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科技副总”和“企业技术导师”,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十六)充分发挥青年参与乡村振兴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强化青年入乡“引育留用”全链条政策供给,完善现代化农创园、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等县乡青创平台,落实山区海岛县对返乡创业青年给予土地指标倾斜等政策,加快推动青年入乡发展;实施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注重选派青年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
引导青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的经验、理念和方法,主动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结合乡村要素资源引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村产业附加值;鼓励入乡青年领(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十七)充分发挥青年参与文化建设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依托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引领青年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继承革命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引导青年参加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科技与文化融合、基层文化服务、国际传播与交流等实践工作,以青年意趣、青年审美设计推出更多优秀文化作品,积极推动网文、网剧、网游文化“新三样”出海,结合本职工作讲好中国故事、浙江故事,助力高水平文化强省建设。
(十八)充分发挥青年参与绿色发展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加快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引导青年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助力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倡导青年树立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践行节约粮食、垃圾分类、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参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实践研学等公益活动,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十九)充分发挥青年参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加强青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推动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青年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健全青年志愿者保障和激励机制,畅通新就业群体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渠道,将青年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格局。鼓励青年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常态化投身志愿服务,持续擦亮“小青荷”、“小梧桐”等青年志愿服务品牌。
四、广泛凝聚“关心和支持青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思想共识,建立健全齐抓共管青年发展工作格局
(二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共青团协调、各方齐抓共管青年发展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青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青年工作组织网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县级以上团委承担青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青年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青年全面发展相关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发挥引领凝聚、组织动员、联系服务青年的作用,各级青联和学联组织应当发挥党联系青年和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鼓励各地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县域)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青年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青年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保障青年发展经费投入。鼓励将服务青年发展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专门设立青年民生实事清单,结合实际出台促进青年全面发展的相关政策。
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编制青年发展专项规划。
(二十二)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发展评价监测体系,定期研判青年发展态势和青年工作水平,为制定和调整青年发展政策提供参考。
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宣传、社科联等部门、组织应当支持青年发展新型智库建设、重大课题立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机构持续加强青年发展研究。
(二十三)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相关立法工作中,应当积极落实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的要求,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青年工作的监督和支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等方式,保证青年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