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阳日报 作者: 郭好进
发现有1宗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地梁浇筑完成的或1宗破坏、毁损农用地未上报的,责令村(居)干部、驻村干部、国土所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镇乡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发现1例瞒报情形或出现1宗新发违法用地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国土所长、驻片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4月1日起,《东阳市违法用地监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违法用地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东阳市违法用地监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责任追究的形式则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书面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只要违法用地监管不到位,下至村(居)干部,上至镇乡街道、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都有可能因此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