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家卫计委网站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76期)关于2015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为报告全文。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76期)
关于2015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要求,国务院医改办联合5部门共同完成了2015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现将报告内容摘要刊发,供参考。
2016年3月,国务院医改办联合5部门印发了《2015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方案》(国医改办函〔2016〕55号),明确了评价考核工作的对象、方式、要求和评价指标。4月,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自评,覆盖全国1977个县(市)和100个试点城市。同时,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近200人组成31个复评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31个省份自评结果进行了复评,抽查试点城市34个、县(市)90个。评价考核结果应用于中央财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分配。
考核发现,各地党委、政府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有关部门和公立医院院长对改革政策的理解更加深刻,共识明显增多,力度明显加大,执行力明显提升,财政投入有所增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陆续开展,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健全,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医疗费用增幅出现下降,改革成效显著。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
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兵团的1977个县(市)。在第一批综合医改试点省确定了4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河北、青海、江西等省份也在本省范围内开展了示范工作。截至到2015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100个,覆盖全国约1/3的城市。
二、政府责任逐步落实
各地积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
落实领导责任。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大部分地方加大了对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领导。福建、江苏、宁夏由党委书记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安徽、青海等11个省份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福建省、市、县三级均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安徽、湖南、陕西在省级层面将医疗、医保、医药归口到一位省领导分管。全国87.8%的地市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二是发挥了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上海、四川、海南、重庆、湖北、辽宁、吉林、河北、广西、浙江等10个省份出台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或卫生资源配置标准,11个省份已通过国家专家组论证。目前,全国84.3%的地市制定了区域卫生规划,63%的县(市)制定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落实保障责任,增加了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强化了对公立医院发展建设、长期债务化解、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财政保障。2015年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为9.2%,比2014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浙江省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年均增长17.6%;宁夏财政补助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17%;北京、上海、深圳的市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15%,基本无负债。
落实管理责任,初步建立了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多数县(市)和试点城市成立了以管理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限。福建、江苏省在省、市、县三级,安徽、青海省在全省县级层面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成立了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对省属公立医院的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接受复评的县(市)中,96%的县级公立医院具有内部收入分配权,80%的医院具有用人自主权,78%的医院建立了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机制,43%的医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
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5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分别增长4.5%和4.2%,涨幅均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90个接受复评的县(市)所覆盖的213家县级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增长率比2014年下降了5.1个百分点,其中药品费用(不含加成)增长率下降了7.6个百分点。福建省三明市严格控制医师处方权和抗菌药物使用,对辅助性、营养性、高回扣药品的129个品规实施重点监控;严格控制检查费用,明确对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的要求;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集业务运行、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等8个模块于一体的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分析医院运行管理的信息数据,实现对医院的全面、精细、有效监管。
三、以药补医逐步破除,科学的补偿新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绝大多数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取消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地均出台了具体补偿办法,一般价格调整补偿70—85%,政府投入补偿10—20%,医院自身消化5—10%。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的比例高,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财政补偿的比例高。广西柳州市财政专门设立“补助资金池”,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精确补偿。
二是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耗材阳光采购,29个省份出台了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83.4%的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44.3%的公立医院在省级平台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福建、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江苏、浙江等29个省份启动了直接挂网采购。福建省三明市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开展药品、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有效降低了药品耗材虚高费用。宁波、乌海等7市及河北的27个县与三明市探索药品及耗材采购跨区域连片联动。上海市开展了部分医保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量价挂钩压缩药品虚高价格。安徽省对乙类大型设备、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省级集中采购。
三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