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阳新闻网 作者: 陈蕾璐 蒋姗姗
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及待遇标准实行全面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我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适时调整。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缴费及待遇标准将进行同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最高档缴费标准由47808元调整为50256元;原最低档至最高档共四个档次的缴费人员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升至:486元、542元、585元和781元;登记人员待遇标准上调至419元/月。
此次调整共涉及原被征地待遇享受人员7546人,调整后待遇于2017年1月发放到位。2017年1月1日后新参保人员缴费及待遇标准按调整后规定执行。届时,请相关人员注意查收,若有疑问可前往市人力社保局农保处咨询。
编辑: 厉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