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7-02-06阅读次数:839

来源: 东阳政府网 作者:

东政办发〔2016〕25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698元/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12月15日起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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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6〕25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698元/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12月15日起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