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又有新动作!

来源:省经信委 浙江经信发表时间:2017-02-10阅读次数:794

2017-02-08 省经信委 

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

为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打好“拆治归”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小编现在带您来看!



主要目标

2017年底,全面完成小微企业园区整治提升工作。

到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园区500家,新建(改扩建)标准厂房5000万平方米,推动10万家企业入园区集聚转型发展;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要。


主要任务

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经济信息、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小微企业园区定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规划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要求、建设程序是否到位、配套设施是否齐全、运营管理是否规范、产业是否“低小散”、环境是否“脏乱差”等情况,建立完善基础数据档案。

抓好整改。建立小微企业园区台账制度和问题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等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要求、措施、时限等内容,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合力整治、清除问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检查,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加强园区规范化建设



编制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规划布局和选址要符合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园中园”模式,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做好整体设计。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区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注重建筑特色和风格。建设项目要有一定建筑体量,应配套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集中配套一定比例的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场所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4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一般应达到4层以上。厂房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依法依规高效审批。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要求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具体要求,组织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完善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深化“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小微企业园区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业主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加快推进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积极探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方式,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行业协会牵头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等模式。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实施,确保工程质量。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整理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利用旧厂区、旧厂房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规范运营管理。各地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园区运营机构,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依法加强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小微企业园区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将运营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报所在县(市、区)经济信息部门。

严把项目质量。各地要严把企业入园关,制定准入条件,依法严格审查能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等事项。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要求,必须具备法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依法通过审核审批。鼓励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入园,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严禁违法违规及“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入园。

加强服务指导。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教育培训、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加强对入园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推动 “个转企” “小升规”,支持开展“机器换人” “电商换市”,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坚持“亩产论英雄”导向,加快建立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配置等政策措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低效企业转型转产,支持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