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7-03-16阅读次数:1342

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创新型

示范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76号),我委将启动2017年度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申请列入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在1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年均3%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依靠创新逐年增长;

(三)企业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较高,已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发展潜力大;

(四)企业取得的创新经验或成果具有行业先进性和推广价值;

(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报名参加“浙江好项目·2017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按要求完整填报相关信息的申报企业,优先予以认定(报名时间:31—831,登录网站:www.96chuang.com)。

 二、申报和培育程序

    (一)企业申报420日之前)。申报采取网络+纸质方式进行。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96871.com.cn)在线注册,注册经县(市、区)经信部门预审通过后,在线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评价标准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创新经验介绍。申报企业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上报当地经信主管部门。

    (二)市级初审430日之前)。各县(市、区)按照条件预审后汇总报各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根据评价标准,会同当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各市经信委统一把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经信委。各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5,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各级小微企业内的小微企业应作为推荐重点,特别是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企业

    (三)培育辅导5—10)。省经信委组织各级创业辅导中心和创业指导师对推荐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指导和帮扶培育。召开帮扶需求座谈会,创业指导师逐一走访企业,通过对照申报材料、面对面访谈、实地探勘现场等形式,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改进的意见,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四)评价认定。通过帮扶培育,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和评审,从培育企业中确定年度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在线报送每年经营业绩和发展状况(在线报送网址:http://www.96871.com.cn)。各级经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培育管理,促进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创新动力,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省经信委企业创新处应红英,联系电话:0571-87059133;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钟蓓,联系电话:0571-85159971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电子邮箱:zj_sme@163.comzjsmewz@126.com

在线申报技术咨询、创新创业大赛报名咨询联系人:陈理闩,联系电话: 0571-87758256 ,电子邮箱:chenls@96871.com.cn

 

    

    附件:1.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表

          3.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明细表

          4.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