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等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来源:发表时间:2017-11-03阅读次数:659

      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决定在总结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浙江等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做法,通过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等方式,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目前,我省正对国务院已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制订“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