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考核指标

来源:发表时间:2018-01-24阅读次数:612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完善建立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长效机制,浙江省创新食品安全评价内容,首次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指标,践行以提升人民对健康生活期望满意度为目标的监管新理念。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考核体系是城市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和治理水平综合反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标杆方向。为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整治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浙江省将“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纳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考核指标,设置了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宣传引导、案件查办和信息报送5个细化工作考核指标,并对每个考核指标进行了具体的量化,为量化科学评估各地市整治工作提供了依据。特别在案件查办考核方面,提出了“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台账并及时处置,每个县(市、区)至少查办一起涉及专项整治典型案件,每个市局至少联动查办一起涉及专项整治典型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100%立案,立案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100%结案”的硬指标。

考核指标的设立突显了“为民整治、社会共治”整治理念,对深入开展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为全面持续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