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阳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8-03-19阅读次数:2839

东政办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2018-03-13 字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东阳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东阳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转型升级步伐快、亩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效率,以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按小城市标准确定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或适用税额标准。具体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如下:

第一级:东至学士路(含街道两边,下同);南至城南东路——城南西路;西至望江南路——望江北路;北至江滨南街,上述范围内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12元;

第二级: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行政区域(不含上述第一级所述范围),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9元;

第三级:其他东阳市所属镇区、街道(不含上述第一级、第二级所述范围),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6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

1.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使用土地面积3亩(含)以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对经营涉及两个或以上行业的纳税人,以主营业务收入为行业分类标准,涉及多个主营业务收入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就高原则确定。

2.分行业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色,按行业划分为工业、服务业(公园、游览景区管理除外)和公园、游览景区管理,并根据企业亩产税收贡献,综合考虑产业导向、排污、单位能耗、土地使用状况等因素,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行业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

(1)工业:按照上一年度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具体如下:

一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400%(含)以上的,给予100%的减免优惠。

二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300%(含)至400%之间的,给予80 %的减免优惠。

三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含)至300%之间的,给予60%的减免优惠。

四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至200%之间的,给予50%的减免优惠。

(2)服务业(公园、游览景区管理除外):按照上一年度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具体如下:

一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400%(含)以上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

二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含)至400%之间的,给予60%的减免优惠。

(3)公园、游览景区管理:按照上一年度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具体如下:

一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200%(含)以上的,给予100%的减免优惠。

二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100%(含)至200%之间的,给予80%的减免优惠。

三档:亩产税收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亩产税收70%(含)至100%之间的,给予50%的减免优惠。

(4)特殊减免规定:

①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前期投入大,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高的企业,自首次认定起前三年,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通过减免等优惠措施,培育其发展壮大。

②对一些发展前景较好且符合产业导向或承担政府公益、民生类的企业自供地起前三年按以下政策办理:自供地起第一年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免征;第二年开始在实施上述分类分档减免的基础上再给予80%的减免;第三年开始在实施上述分类分档减免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减免。

③对固定资产投入较大,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高的企业按以下政策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上一年度投入固定资产额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且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在实施上述分类分档减免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减免;上一年度投入固定资产额500万元(含)以上且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在实施上述分类分档减免的基础上再给予80%的减免。

3.评价指标

企业亩产税收=净入库税费总额/企业占地总面积

其中:净入库税费总额(净入库数=实征数-退库数)是指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上缴国、地税部门的各项净入库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等。

企业占地总面积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自用及出租的。对纳税人有产权证的,以权证记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包括租入的集体土地面积)。企业占地总面积统计的时点为计算亩产税收贡献当年的1月1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列入分类分档减免范围,或不予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优惠。

(1)使用土地面积3亩以下的企业不列入上述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考核范围。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使用土地面积3亩以下的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自转型升级的次年开始前两年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

(2)金融保险业、石油化工业、邮电通讯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烟草、房地产业、建筑业、采掘业、印染、电镀及其他垄断及限制类行业,一律按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征税,不列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范围。

(3)定期定额管理户不列入差别化减免范围。

(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②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③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④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被认定为闲置用地的;

⑤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⑥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对社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5.企业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的,不得同时享受,由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税收和分管工业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经信局、财政(地税)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指导、方案落实、成效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地税)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积极推进“亩产税收”评价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涉及各有关部门承办、配合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财政(地税)局负责提供实际入库分税种税收收入明细、行业平均亩产税收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具体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并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面积情况以及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被认定为闲置用地的企业名单;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市安监局负责提供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实际入库分税种税收收入明细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各部门应将相关企业名单及数据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本办法自2018年3月13日起施行,税款所属时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本办法,原《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17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