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布消费警示: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

来源:发表时间:2018-06-25阅读次数:1119

近期我省雨量充沛,气温升高,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期。为切实提高群众对野生蘑菇的中毒防范意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群众不采摘、不食用、不买卖野生蘑菇,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

一、形势严峻莫轻视

今年5月以来,我省毒蘑菇中毒病例数急剧增多,据省卫计委通报,5月7日至6月9日期间,全省共报告毒蘑菇中毒14起、病例34人(无死亡病例),较2017年同期(2起、2人)分别增加6倍、16倍,尤其6月6日至9日3天时间里,全省上共报告病例22人,金华、衢州、温州、丽水和台州均有中毒病例报告。

二、后果严重莫低估

我国目前的毒蘑菇有100多种,且分布广泛。各地区发现的毒蘑菇种类、大小、形状及其所含毒素各异,中毒症状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大部分误食后会出现恶心、腹痛等胃肠道症状以及精神亢奋、幻觉等精神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溶血、肝脏和肾脏损伤等严重症状,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尚无特效疗法。毒蘑菇中毒成为我省近年来造成食源性疾病死亡的主要原因,2010至2017年共报告各类致病因子引发的死亡人数共17人,其中毒蘑菇中毒占总死亡人数的76.47%(13/17)。

三、切勿采食莫忘记

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谨记不要轻易采摘、买卖和食用野生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对于消费者而言,千万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要轻易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不要购买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餐饮服务单位而言,一定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餐饮单位、食堂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

四、妥善处置莫迟疑

消费者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要索取发票等消费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