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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表时间:2018-10-27阅读次数:753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原标准下降30%标准收取。
省局已完成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行政审批系统、收费公示牌的调整。10月22日,行政审批系统中新收费标准正式上线,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已按下降30%标准收取。
省局已经汇总2018年8月1日后受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缴费数据,将按原标准的30%退费。具体退费流程将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