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个村荣获省级“民主法治村”

来源:发表时间:2015-03-25阅读次数:1196

     近日,2014年度浙江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结果出炉,全省共有200个村(社区)荣获此称号。其中,我市的湖溪镇白水口村、东阳江镇横锦村等2个村榜上有名。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获得“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并不容易。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标准有10多条,其中包括“四民主三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有效拓展等。

    此外,有下列情况的村(社区),当年不得申报“民主法治村”:村两委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贿选或宗族、宗教、宗派、黑恶势力干扰选举而没有及时得到查处的;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