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来源:发表时间:2019-03-25阅读次数:1863

     2019年3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信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内的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对《实施条例》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删去《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中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修订后的新条款为: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这是继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对《实施条例》修订一年后的再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