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lhl来源:发表时间:2020-04-24阅读次数:941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不含宁波),有关省属企业,有关协会


根据工信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做好第批国家工业遗产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局按照工信部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项目所属单位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按属地原则申报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通过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相关通知和申请书可在省经信厅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文件通知”栏目(具体网址为:http://jxt.zj.gov.cn/art/2020/4/10/art_1582899_21931.html)查阅下载

三、请各市经信局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统一汇总,并以文件形式于2020515日前报送省经信厅。

四、省经信厅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甄选一批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工作基础好、产权关系明晰的工业遗产向工信部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陆一鸣,0571-87058143。邮箱地址:fwyc@zjjxw.gov.cn。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浙江省经信服务业处,邮编: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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