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lhl来源:发表时间:2020-05-13阅读次数:408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汛防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总目标,始终坚持“四个宁可”“三个不怕”防汛防台理念,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灾害风险防控,配齐配强应急力量,构建识别一张图、研判一张单、管控一张表、指挥一平台、应急一指南、案例一个库“六个一”防汛防台工作体系,确保监测预警、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精准有效,切实提升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汛防台领导机制。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防汛岗位责任制;县级以下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责任制;原则上乡级防汛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防汛责任人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防指),制定防指工作规则和应急工作指南,统筹指挥台风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职责。2020年主汛期前,市县两级防指配齐配强防汛防台专业技术力量。(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编办)

3.健全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防汛防台主体责任,按照乡镇(街道)“七个有”(有办事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记录、有信息系统、有抢险队伍、有防汛物资)、村(社区)“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本预案、一套监测预警设备、一批避灾场所、一批防汛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要求,加强网格化管理,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编办)

(二)完善“一个口子”统筹协调机制。

1.规范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设自然灾害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规范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各级防指统一发布启动(调整或结束)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有关成员单位分区分级发布专业预警信息。(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2.规范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防指,重特大灾害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3.规范救援力量和物资调度。完善抢险救援联动机制,省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抢险。根据省防指要求,省军区、武警浙江省总队、省预备役师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省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防指。健全应急物资装备联动保障机制,确保调得出、供得上、保障好。(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粮食物资局)

(三)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机制。

1.强化风险识别排查。建立台风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风险统一调查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分析,加强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调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判定标准,开展乡镇(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完善山洪灾害区域划定标准,开展山丘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估,全面识别山洪灾害防御区域。修编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开展城市内涝风险点、地下空间等风险调查。继续开展渔港防台风等级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3.加强风险综合评估。在风险排查和调查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灾种的风险等级。2020年主汛期前,形成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灾害风险“识别一张图”。(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大数据局)

(四)完善风险会商研判机制。

1.开展灾害形势分析。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和趋势预测,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本地区、本系统灾害风险形势,形成灾害形势分析报告。(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2.加强专业会商研判。开展气象、洪涝、地质、海洋等灾害形成机理研究,分析灾害阈值,推动多方参与基于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会商研判,形成专业会商意见。(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3.强化综合会商研判。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等参与的综合会商平台,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组织研判灾害风险,制定“研判一张单”。(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五)完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机制。

1.提高综合监测精密度。在气象灾害、流域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城市内涝等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重点渔港增设监测设施或站点,提高监测精密度。2022年底前,地面自动气象站点加密至5公里网格,实现灾害高发易发区行政村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2.细化预测预报颗粒度。加快推进突发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加大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要素预报的提前量,提高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省级预报细化到县,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

3.提升风险预警精准度。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加强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的定点定向预警,快速预警到户到人。(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六)完善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

1.实行隐患动态销号。全面实行各类灾害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落实动态销号。(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2.建立风险“管控一张表”。量化细化管控举措,以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整改督办单等形式,督导落实风险管控,对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形成风险隐患闭环管控。(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3.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加快集成涉灾部门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2020年9月底前,构建精准高效智能的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粮食物资局、省大数据局、浙江海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七)完善抢险救援机制。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洪涝台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力争在2020年主汛期前,培育150支社会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全省区域范围内45分钟响应、覆盖半径100公里。(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

2.强化应急救援指挥协同。强化各类救援力量联动。建立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机制。强化海上(水面)救助打捞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建立海事、海警、渔业等搜救、执法船艇联合救助体系。(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海警局、浙江海事局)

3.健全防汛防台预案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做好上级预案与下级预案、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应急预案修订,县级以上防指和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八)完善人员安全转移机制。

1.优化人员转移标准。根据灾害风险转移标准和监测预报成果,分类分级精准锁定转移区域和人员。2020年主汛期前,制定与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等风险等级相对应的人员转移标准。(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落实人员转移方案。明确风险隐患类别、转移路线、避灾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做到转移有标准、制度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强化安全转移措施。严格落实防汛责任人100%到岗履职、渔船100%回港、回港船只100%落实防范措施、渔排养殖人员100%上岸、陆上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100%转移“六个100%”要求,实行地毯式、网格化24小时不间断排查,并实行人员转移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九)完善防汛防台综合保障机制。

1.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风险区识别排查和动态管控,划定高风险区。加强小流域山洪灾害防治,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落实城市防水排涝专项规划,2022年主汛期前,基本消除现存易淹易涝点,完善防涝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并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港长制,持续推进标准渔港和避风锚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2.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融合各专业部门数据资源,构建应急“指挥一平台”,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省市两级指挥平台建设,实现视频会商系统省市县乡全贯通、基层应急管理移动式指挥平台延伸至村(社区)。(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局)

3.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统一规划,强化装备技术支撑。加快推进省市县储备库建设,分行业、分区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2020年主汛期前,实现多灾易灾乡村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排水泵等物资配备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

4.加强防汛防台培训和宣传。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机制,编好用好“应急一指南”,加大基层责任人培训力度,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轮培训。推动防灾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民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建立防汛防台“案例一个库”,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5.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2020年主汛期前实现全覆盖。修订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优化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场所布点,2022年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达到60%以上。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化建设,2022年基本建成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示范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结合村镇集聚发展要求,科学布局农村基础设施。

(二)加大投入保障。省财政按照省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应急机制,筹措安排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防汛防台工作。加大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统筹力度,研究制定避灾转移安置、灾后重建扶助政策。发挥政府和市场合力,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方风险共担机制。

(三)优化考核评价。各地要将防汛防台工作纳入政府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加强重大自然灾害复盘评估,全面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将推进台风洪涝灾害科学防控能力提升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