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公证处来了一对有爱的中老年夫妇,61岁的胡先生选了一个有特殊意义的日子,给了老伴一个惊喜。
原来,胡先生想将其与老伴名下共同共有的一处位于我市城区的别墅约定给老伴个人单独所有。为了明确产权,和老伴一起来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经过了解,胡先生夫妇年轻时积累了一些财富,家底颇丰,名下有好几处不动产。胡先生说,和老伴结婚37年,这么多年风风雨雨过来不容易,为了表达对老伴的爱意,决定给她最实在的东西。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对两位当事人带来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后,按公证程序对他们分别进行询问,对其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有无逃避债务订立协议等情况进行了解,确定无误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为两位起草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手续办完后,胡先生还对老伴表达了爱意。
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夫妻财产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