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的通知

作者:lhl来源:发表时间:2020-06-23阅读次数:1335


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0-2504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0〕34号 公开日期: 2020-06-22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关于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勿使医保成为新的唐僧肉”的重要批示精神,近年来,杭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但目前仍发现一些公职人员存在不了解医保政策,不规范使用医保待遇的情况。现就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保政策学习

全体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可关注“杭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和“杭州医保”抖音账号,及时获取医保各类资讯,切实强化遵章守法意识,充分认识医保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关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家人及周围人员合法合理地享受医保待遇。

二、规范医保卡使用管理

社会保障卡(包括市民卡、医保电子凭证,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要的就医凭证,全体公职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坚决做到不出借、转借、转让、转送医保卡给他人,更不能存放在医院或药店,用于“空刷”“盗刷”“套刷”医保基金。若医保卡遗失,请及时至市民卡公司申请补办。

三、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公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坚决抵制医保欺诈骗保行为,不因蝇头小利而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如发现身边有以下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切莫参与、做好宣传、及时规劝,并可拨打医保欺诈骗保热线进行举报。

1.冒名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

2.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3.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

4.要求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

5.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

6.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

7.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

8.在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材料。

9.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医保基金或为他人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

对公职人员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的,医疗保障部门将按规定抄告纪检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杭医保〔2020〕12号)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希望全体公职人员强化医保政策学习,加强自律,规范自身和家人的医保行为,与我们一起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而共同努力!

杭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投诉电话

杭州市:0571-87210117

萧山区:0571-82628719

余杭区:0571-86221376

富阳区:0571-63171806

临安区:0571-63922220

建德市:0571-64756770

桐庐县:0571-69960392

淳安县:0571-64828891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