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双禁”范围的通告

来源:发表时间:2015-10-05阅读次数:1485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简称“双禁”)管理,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市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双禁”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双禁”范围

(一)中心城区

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所辖全部区域;上卢管理处所辖迎宾大道东侧绿化带以西区域。

(二)全市山林(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林地等)。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场所等。

二、“双禁”时间

    中心城区全年禁售、禁放;全市山林全年禁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场所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严禁在“双禁”区域、“双禁”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

四、对在“双禁”区域、“双禁”期间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从严从快查处;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部门举报违规燃放、违规运输、违规销售、违规储存等行为。对有效举报,由公安、安监等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86655110(安监)。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