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表时间:2016-05-11阅读次数:1320

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管理创新示范

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培训便函〔2016〕70号

各市经信委:

   近年来,我省各级经信部门积极推动管理创新工作,各地涌现了一批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的创新企业。为了鼓励和推广先进管理理念、管理工具、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不断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经信培训〔2015〕199号)要求,经研究,在全省审核确定一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管理创新示范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近2年持续盈利,且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三项指标的增长率均高于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

   (二)企业长期开展管理创新工作,在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或信息化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效率和水平提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管理创新成果解决了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在同行业或本地区内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管理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企业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四)列入省、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和省管理创新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2016年度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委初审后推荐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后,确定示范企业名单。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将优先推荐参加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

   三、申报要求

   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总数为30家左右。根据各地经济总量和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等情况,杭州市、宁波市可各推荐7家企业,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可各推荐5家企业,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可各推荐4家企业。

    请各市经信委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推荐申报,于5月31日前将《2016年度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2016年度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企业管理培训处。

    联系人:罗仁宏,电话:0571-87056915,传真:0571-87055564,电子邮箱:luorh@zjjxw.gov.cn。

 

    附件:1.2016年度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2016年度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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