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17-02-24阅读次数:107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函〔2016〕9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省委、省政府提出规划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的战略任务。2016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金融办上报《关于要求批准公布钱塘江金融港湾发展规划的请示》(浙发改规划〔2016〕460号)。为贯彻落实规划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的战略任务,整合金融资源要素,构建财富管理产业链和新金融生态圈,打造财富管理和新金融创新中心,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意见》。
二、政策措施
《意见》总共10条政策,主要分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重点支持在以杭州市区为中心的主规划区内打造核心区和系列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形成点面结合的“1+X”空间布局。其中:“1”是指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为中心的核心区;“X”是指系列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一是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二是鼓励金融要素交易市场集聚;三是支持创建金融特色小镇(集聚区);四是加快构建金融与产业互动互赢平台;五是增强金融人才引进优势;六是加强产业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七是提高土地要素保障;八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第三部分,体制机制。浙江省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重大事项,建立督查评价机制。由杭州市政府建立杭州市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工作推进机制,负责主规划区建设的推进实施。同时,探索构建“政府+行业自治主体”两元管理模式和“产业链+资本+人才”三轮驱动的体制机制。
三、适用范围、期限
《意见》的适用范围为钱塘江金融港湾主规划区,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