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7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监管体制
改革食盐企业专业化监管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建立职责分明、协调有力、组织严密的盐业监督体系。市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全市盐业运行统计分析;落实食盐储备,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销售记录;建设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组织和协调查处涉及食盐质量安全的跨区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工商登记环节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的要求;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负责工业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市编办:负责盐业体制改革涉及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机构职责、内设科室、人员编制的调整。
市卫计局: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碘盐监测、评估工作;负责科学补碘宣传教育。
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依托"信用浙江"和地方政府指定网站依法公示盐业价格相关信息;建设食盐批发企业信用体系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非法经营食盐构成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的查处。
市农业局:负责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添加剂氯化钠流入食盐市场的依法查处。
市盐务局:按照浙政发〔2016〕49号文件要求,落实人员力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过渡期盐业监管有关工作。
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有关管理机构,配强管理人员特别是执法监管人员,切实增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市经信局与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二、强化监管执法
(一)加强盐业运销调控。坚持批发专营制度,发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市外其他盐业批发企业可委托本地盐业公司批发或自己设立直销点,但直销点不能从事批发业务。凡有资质的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业务都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
(二)加强食盐价格监管。市发改局(物价局)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市经信局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三)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对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和相关政策,指导群众科学补碘。
(四)严格工业盐运销管理。工业盐(含工业副产盐)销售单位要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盐生产或使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销售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工业盐产品,加强查处以工充食违法行为。
(五)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盐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对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加工用盐企业的动态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配套建设
(一)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按照政府食盐储备量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均食盐消费量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确定储备量。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市经信局核定。
(二)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国有盐业企业要在保障供应和稳定市场中更好发挥作用。边远地区和加快发展地区的食盐供应由市盐业分公司负责兜底,但不得限制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这些地区销售食盐。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食盐批发企业应主动向市经信局提供从事食盐营销的相关信息。
市经信局要按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市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明确盐改步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盐改方案,2017年12月底前为盐改过渡期,完成市级盐改方案的制定和盐业监管职责调整,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过渡期内,暂保留市盐务管理机构,经委托授权后实施盐业管理行政执法。
(三)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有序推进改革。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调整办法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盐务系统现有执法人员作用。有关部门特别是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盐务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盐业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宏立
副组长:虞柏新(市府办) 韦朝阳(经信局)
成 员:蒋 波(编 办) 张 平(发改局)
沈 巍(经信局) 厉国强(公安局)
金旭东(财政局) 傅江洪(人力社保局)
李敏尧(农业局) 蔡偶良(商务局)
胡小骏(卫计局) 王进文(环保局)
高国新(市场监管局) 曹晓红(国资办)
郭英子(法制办) 何利群(盐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韦朝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