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根据商会《章程》和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结合商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商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职责
(一)商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商会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责任人;
(二)商会财务是固定资产账户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建账核算、计提折旧、损耗报废等手续的办理。折旧按5年计提,如遇特殊情况也可根据实际状况计提折旧;
(三)商会工作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
三、工作程序
(一) 固定资产的一般管理原则
1. 商会根据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商会秘书处按照批准的购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后,交商会财务;
2. 商会财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固定资产的建账登记;
3. 未经商会秘书处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4.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并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及折旧
1.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同时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电子设备、用具用品、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设备。部分设备虽其单价不足1000元,但出于商会实际管理的需求,也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2. 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3. 商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除房屋外所有设备按5年计提折旧,不保留残值。
(三)固定资产盘点及报废
1. 商会秘书处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由秘书处指定专人对商会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列出实物盘点报告表。
2. 商会秘书处根据固定资产的实物盘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财务部门按固定资产的盘亏、待报废资产的价值进行账户调整。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需列明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经商会秘书处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进行资产报废的账户处理。
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