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享优惠 市税务局深入企业开展宣传

作者:lhl来源:发表时间:2019-05-29阅读次数:4178

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东阳日报 字号:[ ]

□通讯员 陈寿仁 陈江

    日前,市税务局集中力量到企业进行有关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涉及企业1500多家。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年每人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就业是重要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是深化减税降费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积极主动下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