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28 来源: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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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陈寿仁 陈江
日前,市税务局集中力量到企业进行有关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涉及企业1500多家。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年每人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就业是重要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是深化减税降费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积极主动下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