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lhl来源:发表时间:2019-08-15阅读次数:279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 2020 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关
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
40号)和省经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以首台
(套)研发和示范应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首台(套)产品的
推广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推动制造强省建设,
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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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技术〔2010〕520号)等有关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20年度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产品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 版)》
(浙经信装备〔2019〕86 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
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两类。
(二)申报要求
1.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
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符合
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
(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 2017 年以来
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
(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3. 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
“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
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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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8 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
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b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市、县(市、
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下同)
经信局提出申请,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经信、
财政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省经信厅。
(二)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审查后,
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
省财政厅,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 1)。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
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实行限额推荐。综合考虑各地装备制造业企业数量、
规模、结构及特色情况,对各地实行差异化限额申报(附件 2),
其中杭州市因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嘉兴市南湖区因推
动“双创”政策落地等工作成效明显并受国务院表彰,各增加 2
个名额。
(四)宁波市首台套认定相关工作由宁波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所涉首台套产品奖励资金和保险补
偿资金由宁波市本级财政予以安排。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6 日,逾期系统自动关
闭申报功能。
(六)联系电话:省经信厅:0571-87058343、8705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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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0571-87056557。 三、支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
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 号)和《浙
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
术〔2010〕520 号)要求,对认定为 2020 年度首台(套)产品
将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 100 万元,省
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 50 万,奖励资金将从 2020 年度省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附件:1.2020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荐汇总表
2.2020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荐名额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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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荐汇总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申报类别 备注
填写说明:申报类别须填写申报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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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荐名额表
地区 申报限额
杭州市本级 ≤12
嘉兴市本级 ≤9
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衢州市、
舟山市、丽水市本级
≤7
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乐清市、瑞安市、
永嘉县、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长兴县、
安吉县、德清县、海宁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温岭市、玉环县、临海市、天台县、永康市、武义县、
江山市
≤5
其它县(市、区) ≤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