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lhl来源:发表时间:2019-08-21阅读次数:4161

各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现就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建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省经信厅设置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包括:机电制造、信息技术、石化工程、轻纺工程、能源工程、材料工程等专业,以及暂不具备设置正高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专业。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要求近5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向省经信厅申报上述评审范围内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石化工程、轻纺工程、能源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及其它专业的申报条件仍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执行。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的评价条件另行公布。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一)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市、县的申报材料需经市经信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厅。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申报人员的《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所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厅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聘书等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无需递交至高评委,评审结束后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请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在以下网站下载(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

(四)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人员可登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进行学时登记。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破格申报、转评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面试答辩的其他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结束后,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高校委托评审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校在空缺岗位内择优推荐,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出具证明,不发文公布资格,不颁发资格证书,由其所在院校自主聘任。

(六)其他。社保缴纳情况由个人承诺在先,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各辖区内申报人员近三年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相关材料。非市、县(市、区)属的申报人员统一由高评委办公室查询。

(七)材料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缴纳。联系电话:厉佳0571-85156303,张勤 0571-88228291/2。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以下网址下载相应表格(网址:http://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填写《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需转换为PDF格式)、其他附件材料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和综合表中“现从事专业”是否一致),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其他附件材料(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市主管部门(与纸质材料报送单位一致,一般为市经信局),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相应省级主管单位);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需事先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核)。

三、纸质材料审核。单位对申报对象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2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经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主管部门,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经信部门(湖州市报送至市职评中心,嘉兴市报送至市人社局)。市经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接收市经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起提交到省经信厅。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经信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到市经信部门。市经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接收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接收市经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到省经信厅。

(三)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审核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报送到省经信厅。

(四)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信部门。

(二)市经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单位上报材料”,审核并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高评委设置”,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选中通过审核的申报对象,点击“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三)省直有关单位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省经信厅。

三、审核注意事项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电子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对不符合报送程序和要求的电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下一级报送单位和申报对象。


附件3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报送材料

(一)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需盖章,以下简称《花名册》)1份,同时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

(一)申报人员材料清单1份,如分装多份资料袋的,每袋面上需贴袋内资料清单。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三)《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含水印,以下简称《综合表》)一式6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五)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六)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七)继续教育证明。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八)任期考核材料(或至少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为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1套。

(九)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需含杂志(著作)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十)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以下简称《破格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条款,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机电制造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填写《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协会或专家推荐表》(填写要求在另行印发的评价条件中明确)。

(十一)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岗位审核表、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任期考核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四、填写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作为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二)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三)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监督管理类事业”、“社会公益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四)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五)从事专业: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注意《花名册》、《综合表》、《评审表》和《申报简表》等表格从事专业栏必须填写一致。

(六)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七)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12月。

(八)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九)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含近3年考核情况(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为近5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十)《破格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十一)《综合表》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相互调整。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正高级相关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