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东阳商会民主决策制度

来源:发表时间:2015-03-12阅读次数:2758








    为保障商会工作的科学、民主决策,规范会议工作程序,促进商会自身建设和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东阳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 会员代表大会是杭州市东阳商会最高领导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 讨论和决定本商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2.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5. 决定商会终止事宜;

6.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工作职责: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3. 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秘书长;

4. 筹备会员代表大会;

5.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8. 决定商会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 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 制订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11.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三、会长会议制度

(一)会长会议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执行会长负责召集,领导商会工作。

第一条 (二)会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副会长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到会人员通过方能生效。

(三)参加人员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研究具体事项的需要内容,也可由会长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有关会议。(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行使表决权)

(四)会长会的工作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2 . 筹备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3.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协商推进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人选;

4.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的聘请;

5.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研究本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四、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